各学院、宜宾校区、: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管理,确保清明节期间校园安全稳定,保障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节假日备案或请销假制度,提醒学生离校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
二、要求学生严格遵守公寓管理规定,预防火灾发生,禁止在宿舍内存放、使用各种违章电器和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和私接乱拉电源、电线等。学生宿舍严禁留宿他人,不得以学生宿舍等为代办点,从事商业活动。
三、加强学生防诈骗及法制教育。对各类电话和短信注意甄别,要谨防电信、网络诈骗,维护个人财物及信息安全,杜绝信用卡外借和共用等行为,防止银行卡密码外泄。
四、加强学生出行安全教育,提醒学生选择正规交通工具,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出行期间保持通讯畅通,离返校及途中遇到突发情况时,及时向家人或辅导员报告。
五、加强学生文明礼仪教育,引导学生文明祭扫,祭扫时严格遵守当地及园区防火规定,提高防火意识。
六、请各学院节前开展安全教育班年级会和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值班制度,责任到人,以便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确保安全与稳定。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