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含宜宾校区)、各位同学:
为鼓励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兵役,做好服兵役学生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学生学费减免工作,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9〕473号)、《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3〕4号)、《成都理工大学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实施办法》(成理校学〔2024〕8号)等文件政策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开展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服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申请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向对象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实行代偿。
2.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和退役后考入我校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3.下列学生不享受以上国家资助:
(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2)定向生(定向培养军士除外)、委培生、国防生、部队招收的大学毕业生干部。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军士到部队入伍的学生等。
二、申请时间
1.申请学生自主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在10月8日前将所有学费补偿代偿、学费减免申请材料交至学校第一办公楼113办公室;
2. 退役复学且在籍的申请学生,按要求登录【学工系统】-应征入伍版块填报个人信息,同步完成资料的逐级审核;学院资助专员在10月8日前将汇总表打印签字盖章交至学校第一办公楼113办公室。
三、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执行,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学费标准部分不予补偿或减免。
四、注意事项
1.参照附件中填写说明填写相应表格,填写内容详实、准确、完整。
2.请学生务必如期提交材料,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申请材料的,将无法纳入本年度申报范围。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服兵役学生资助工作,做好相关政策宣传,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学生知晓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服兵役学生应报尽报,无一遗漏。
2.各学院要严格审核申请材料、逐级把关,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对于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3.请各学院认真组织,统一收齐学生申请材料后于2024年10月8日前交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第一办公楼113办公室),联系人:曹茜,联系电话:028-84078912。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