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有关要求,现启动我校2020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评审奖项与名额分配
2020年的本专科生的评审奖项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是在综合考虑各学院目前的在校生人数和上一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等因素基础上进行。各奖项具体名额详见《2020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1)。学校分配的国家助学金名额各学院不得随意增减,学院可以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别和数量灵活分配各档次人数。
二、评审对象与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年。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年。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当年入学新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分为三个档次(2100元/人/年、3300元/人/年、4500元/人/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应优先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三、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评学年内没有受到法律处罚,没有受到校纪校规处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努力学习,积极向上。
(二)具体条件
1.国家奖学金
(1)学习年限。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
(2)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本年级本专业)内均位于前10%(含10%,计算方法为名次除以排名范围总人数×100%,小数点四舍五不入,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的,必须在2019-2020学年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特别优秀”的解释详见附件2,根据往年评审情况建议学院一般不做破格推荐)。
2.国家励志奖学金
(1)学习年限。参照国家奖学金“学习年限”规定执行;
(2)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人在参评学年(2019-2020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本年级本专业)位于前10%(计算方法为:名次除以排名范围总人数×100%,小数点四舍五不入);
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2019-2020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表彰奖励。
3.国家助学金
除满足基本条件外,须在参评学年(2020-2021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以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自愿放弃资助的需要学生本人写书面说明。
四、评审程序
(一)公布信息
各学院须通过班会、学院公告栏、网络等多种方式向全体在校学生公布国家奖助学金评选信息,确保宣传工作到位,让学生人人知晓。
(二)学生申请
符合本通知评审条件的学生本人登陆“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登录链接在四川省学生资助网https://www.scxszz.cn/),在线申请并填写《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2020-2021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
(三)学院初审公示
1.国家奖学金
学院应成立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国家奖学金的院内答辩,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分配名额确定本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填写《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6)并最迟于10月19日开始向全院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有超出分配名额的备选人员的也一并公示),同时在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提交学校审核,公示无异议,将初审名单和申请表10月26日前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示材料及照片由各学院保留备查;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分配名额确定本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填写《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7)并最迟于10月19日开始向全院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有超出分配名额的备选人员的也一并公示),同时在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提交学校审核,公示无异议,将初审名单和申请表10月26日前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示材料及照片由各学院保留备查;
3.国家助学金
各学院成立由辅导员担任组长,学生成员不得少于班级人数10%的班级评议小组,对申请者进行评审,确定拟受助学生名单报学院。学院统一汇总填写《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附件8),最迟在10月28日前开始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将受助学生名册11月3日前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校审核
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按规定审查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拟推荐学生资格条件、公示时间和范围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无异议后,向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四川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材料提交
(一)国家奖学金
学院应在10月26日前将评选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材料包括: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该表正反面打印;另需附学生学业成绩排名、综合成绩排名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式一份,副书记签字,学院盖章);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cdutxszz@163.com。
学生学业成绩排名、综合成绩排名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由各学院负责审核。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学院应在10月26日前将评选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材料包括: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该表正反面打印);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式一份,副书记
签字,学院盖章);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cdutxszz@163.com。
学生学业成绩排名、综合成绩排名及相关证明材料由各学院初审后自行保存备查。
(三)国家助学金
各学院11月3日前将《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签字盖章后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cdutxszz@163.com。学生个人的申请表、公示材料及照片学院保留备查;
此次国家奖助学金申请仍要在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上进行,学生个人的申请表格(附件3、4、5)在系统上填写并导出打印。
请各学院精心组织,按照国家设奖宗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切实做好评审工作,真正发挥其激励学生、帮助学生、教育学生的良好导向作用。
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