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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成都理工大学2025年度哲学社会科学 研究基金项目(辅导员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思想政治教育科 发布日期:2025-04-27 点击数:

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全面加强新时代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行动方案》,不断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我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根据《成都理工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成理校发[2021]24号),现开展学校2025年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辅导员专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本次辅导员专项申报需要根据课题指南(见附件)的研究方向申报,也可在符合课题指南前提下,结合实际认真凝练、自拟题目,并在课题申报名称后用括号注明所依托研究方向的序号。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二、项目设置

成都理工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辅导员专项)原则上每项资助5000元,研究周期为1年,原则上不超过20项。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本次辅导员专项限我校专职辅导员申报(指在学院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各学院直接面对学生开展工作的一线人员和从事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学生科长、团委书记等专职工作人员。)

2.申请人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二)申报限制

1.申请人同一年度仅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1项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2个项目。

2.申请人不得以各类已获得立项项目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进行申报。

3.在研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

四、注意事项

申报课题须按照《申请书》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严格遵守意识形态相关规定,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予以撤项并通报,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应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应与预期成果一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

研究期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主动提交结项材料。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结项的,项目负责人须至少提前2个月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审核批准后办理延期结项手续。每个项目只能申请延期1次,延期时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五、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本次项目申报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不接收个人报送。

(二)申请书和论证活页等申报材料纸质版须A3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其中,申请书1份、论证活页5份。汇总表A4打印1分。所有材料须签字盖章。

(三)申请书、论证活页、汇总表等申报材料电子版以“XX学院2025年度校哲社基金(辅导员专项)申报材料”名称命名,打包发至联系人邮箱,不接收邮件以外的报送方式。

(四)各学院在2025年5月16日17:00前将本单位审核通过申报材料纸质版、电子版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处)117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84078911

电子邮箱:617013354@qq.com


附件:

1.成都理工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辅导员专项)申请书

2.2025年度成都理工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辅导员专项)论证活页

3.2025年度成都理工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辅导员专项)申报指南

4.2025年度成都理工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辅导员专项)申报汇总表

5.学科分类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