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成都理工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成理校发﹝2021﹞24号)有关规定,现就组织开展2025年度成都理工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辅导员专项)结题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对象
2025年度成都理工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辅导员专项)立项的项目(共20项)。
二、结题验收方式
1.项目主持人按要求填写《成都理工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辅导员专项)结项鉴定审批表》(见附件),提交项目研究成果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2.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成立评审专家组,进行结题验收并公布结果。
三、相关要求
1.结项材料包括:《成都理工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辅导员专项)结项鉴定审批表》需一式三份,采用双面打印;项目研究成果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并将所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2830994180@qq.com。
2.不能按期提交结项材料的,项目主持人须在结项截止日期前5—10日提交书面延期申请,经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批准后办理延期结项手续。每个项目只能申请延期1次,延期时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延期结束后仍不能结项,将给予中止或撤项处理,项目剩余经费须全部退回,已物化的国有资产须交还学校。
3.逾期无故不提交结项材料,由党委学生工作部提出催结通知,仍不办理结项手续的按中止和撤项处理,项目剩余经费须全部退回,已物化的国有资产须交还学校。
4.因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结束后仍不能结项等原因被中止的项目主持人3年内不得申报相关研究项目,被撤项的项目主持人5年内不得申报相关研究项目。
5.结项验收等级为:优秀、合格、不合格。结项结论为优秀和合格的,颁发结项证书。
6.所有材料须在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之前交至党委学生工作部思想政治教育科117办公室(联系人:何老师,联系电话:028-84078911),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成都理工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辅导员专项)结项鉴定审批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2026年4月15日